本报讯 昨日,市民贺女士打进本报热线称,在香港购买的物品与当时售货员介绍的不一致,想退货旅行社却称需自付邮费。
贺女士称,本月8日,她和家人参加了中国国际旅行社的旅行团到香港旅行。到达香港后,导游带他们到当地的一家商场内购物,她也在该商场内花200元购买了一个电动剃须刀,当时售货员称此货是德国进口的。
昨日,记者陪同贺女士来到该旅行社,一穆姓工作人员称,当时商场售货员的说法现已无法得到证实,但游客对所购商品不满意,他们可为其代办退货手续。如要等到近期到香港的游团再办理退货肯定超出了商场规定的14天内,所以他们只能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退货,产生的邮资费自然应由游客自己承担。穆称,因贺女士情况特殊,他们将免除其退货的邮资费。
贺女士对旅行社的处理办法表示满意,也对本报的援助表示感谢。(记者 任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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