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用“知识产权”大旗争夺市场份额的电器行业跨国巨头施耐德,首次遭遇中国同行温州正泰集团的正面反击。前日上午,正泰诉施耐德专利侵权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诉辩双方均用大号箱子装载相关证据材料。正泰除要求施耐德停售并销毁5个型号产品外,还提出3.3亿元的高额索赔,该索赔标的为全国知识产权纠纷最高。
大号箱子装载证据材料
同时被正泰起诉的包括施耐德的经销商。其中经销商“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公司乐清分公司”(以下简称“斯达电气”)被列为第一被告,施耐德电器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列为第二被告。
正泰副总裁王书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侵权专利系“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正泰于1997年11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1999年3月11日获得专利权,专利号为ZL97248479.5。正泰随后向市场推出型号为NB1的系列专利产品。
正泰代理律师称,施耐德的5款产品落入正泰的一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将侵犯专利权的所有产品上交给法院,并在法院的监督下全部销毁或交给原告;同时,正泰还向“斯达电气”和“施耐德”分别提出50万元和3.3亿多元的赔偿。
施耐德被诉专利侵权共涉及5款产品,正泰称,“施耐德在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共生产销售上述侵权产品8.836亿多元,通过其上报工商、税务部门的产品利润率计算,获利过3.348亿元。”
施耐德称正泰专利无效
施耐德代理律师在昨天的庭审答辩中认为,正泰的该项专利不具备专利性,为“无效专利”,其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早已在国内外公开,成为公知技术。而且,由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对成本进行审计,未能确定产品利润,不能作为确定赔偿的依据。
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关部经理郑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正泰首次起诉施耐德的专利侵权案,施耐德被诉产品早在1990年就已开始生产并投入使用。
“第三者”德力西不愿置评
面对合作伙伴施耐德被正泰起诉,德力西集团新闻发言人卢友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并不知情,不便对案件发表任何评论,施耐德和正泰“打官司”将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与德力西之间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针对该案会否影响施耐德和德力西的战略合作?卢友中认为,新公司将会引进施耐德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使中国民企与世界名企实现优势互补,创新发展,提升德力西品牌,加快国际化步伐。
温州另一家电器集团的董秘则认为,“正泰诉施耐德专利侵权案,表面上看是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自我保护,实际上反映出正泰在产品技术核心上与跨国公司争夺的策略和决心。”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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