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确定了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北京市46名,天津市36名,河北省111名,山西省60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103名,吉林省63名,黑龙江省93名,上海市55名,江苏省145名,浙江省78名,安徽省104名,福建省56名,江西省73名,山东省168名,河南省153名,湖北省114名,湖南省109名,广东省15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83名,海南省15名,重庆市56名,四川省137名,贵州省60名,云南省86名,西藏自治区17名,陕西省63名,甘肃省43名,青海省17名,宁夏回族自治区15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265名。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十届全国人大到2008年3月任期届满,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2008年1月底以前选出。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分配与十届相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与十届相同,共2419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经表决,还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根据这个方案,我国将选举产生十一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360名。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2008年1月底以前选出。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的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应选少数民族代表360名左右,与十届全国人大相同。
在360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中,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生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320名,满足了55个少数民族均有代表的要求,各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分配与十届全国人大相同。其中,蒙古族24人,回族37人,藏族26人(其中四川省6名),维吾尔族22人,苗族21人,彝族20人(其中四川省7名),壮族44人,布依族7人,朝鲜族9人,满族20人,侗族6人,瑶族6人,白族4人,土家族15人,哈尼族4人,哈萨克族5人,傣族5人,黎族5人,傈僳族2人,畲族2人,高山族2人,其他少数民族各1人(其中四川省1名)。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少数民族代表名额14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另行分配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26名。这40个名额必须确保为少数民族代表而不特定分配给某少数民族。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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