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经省政府批准,自5月1日起,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我市上调后的失业金标准分两档,其中,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标准为333元/月.人;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标准为295元/月.人。
今年2月13日出台的《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高于当地低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承受能力因素适时调整。据介绍,此次全省共有11个市上调失业金标准。(永明)
山东离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从2006年7月起开始补发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上调并补发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济南市确定从本月起,将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发到位。
我市企业精减老职工补助上调 职工遗属补助同步上调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林媛通讯员王皓亮)今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市企业精减老职工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将再次调高。两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上调新标准自今年1月执行
企业工伤全残人员待遇上调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部门获悉,为保障企业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确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次调整增加待遇所需资金,已纳入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支付项目的,从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纳入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支付项目的,从原资金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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