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7:01东北新闻网4月28日电(记者汤计李洁)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邻居钱财的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顾云波介绍,被告人王某与高某等人原系邻居,王某在高某家附近开了一间五金商店,他看到邻居高某家境不错,即萌生了诈骗邻居的念头。1997年10月8日,王某谎称商店急需进货款,向邻居高某夫妻及高某的朋友借钱。高某觉得远亲不如近邻,邻居有困难理当伸手帮助,便让自家的朋友叶某以高额存款单99000元做抵押,同时用自家的房产做担保,帮助被告人王某在满洲里市建设银行扎赉诺尔分行贷款8万元。然而,善良的邻居高某夫妻怎么也没想到,这是恶邻居王某设好的圈套。王某把银行贷款拿到手后,携款潜逃到了南方,一年后又潜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开发区居住。直至2006年9月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抓捕归案,其诈骗的赃款早已全部挥霍。
顾云波说,案发后,由于被告人王某的直系亲属耻于其行为,积极帮助王某把所骗赃款全部退赔了好邻居。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但其亲属能够积极帮助被告人补偿受害人损失,且被告人王某确有悔罪心理,对其判处缓刑不至于对社会造成伤害,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缓刑判决。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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