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晓霞状告西安顺达胶鞋厂和西安市安康医院索赔案昨日第四次开庭
孟晓霞索赔增至73万
本报讯(记者 宁军)自从2006年2月23日孟晓霞状告西安顺达胶鞋厂和西安市安康医院,索赔50万一案第三次开庭后,此案就暂时悬了起来。时隔一年多后,4月27日上午,孟晓霞案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第四次开庭。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孟晓霞变更了诉讼请求,将总计50万元的赔偿请求提升到73万余元。
看证据就看了一个多小时
“之所以一年多没有消息,是因为法院对此案比较慎重,这次庭审的审判长由法院一位副院长担任。”孟晓霞的代理律师张晋吉说。
上午9时30分,孟晓霞在他人的搀扶下走进法庭,此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审判长要求原被告双方只就前几次庭审未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为证明孟晓霞受伤后,厂方已经尽力照顾,西安顺达胶鞋厂代理律师提供了孟晓霞的工资单及向厂里多次借款共万余元的借条。接过法警递过的证据,孟晓霞趴在桌子上一张一张翻看工资单及借条,“这张没有我的签名,这张也没有……”由于该项证据数量较多,孟晓霞足足查看了一个多小时,并将自己认为不实的借条一一折起。
看完后,孟晓霞只对其中个别借条表示认可,对于其余借条,孟晓霞认为没有自己签名,予以否认,同时表明自己被打伤后,很长时间并没有从单位领到过工资。对于她要求查看证据原件的请求,审判长表示将另约被告提供以便查看。
胶鞋厂称当时的厂领导有责任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孟晓霞及代理律师向被告方发问:“鉴定报告为何没有鉴定人签名,报告是否真实?”对此,安康医院的代理人称鉴定的真伪可以由法院判断。而对“住院10年间,孟晓霞是否有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表现”的问题,被告没有正面回应,“一切由鉴定说话”。
此后,双方围绕胶鞋厂是否有资格送孟晓霞到安康医院、安康医院是否有权接收社会上的“精神病人”以及安康医院是否具有鉴定精神病人的主体资格等核心问题展开辩论。
辩论中,胶鞋厂的代理律师表示,对于孟晓霞被打伤一事,“当时的厂领导确实有责任”,并解释说由于打人者阻挠、隐瞒真相,导致厂方的调查“偏离了真相”。同时,被告代理人认为,胶鞋厂其后对孟晓霞行为的认定及奖励、对打人者的处理足以说明厂方已经“仁至义尽”。并列举了厂方照顾孟晓霞的种种做法。
原告方当庭变更诉讼请求
庭审中,孟晓霞强调了在无数次寻求真相中自己所耗费的精力和财力,以及此事对她产生的无法挽回的影响,“我的损失是金钱无法弥补的!”但所提出的总计50万元赔偿中30万元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于种种原因,她已无法提供票据。随后,孟晓霞和代理律师估算了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共计233000元,并另提出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孟晓霞表示不愿调解,审判长遂宣布休庭。
新闻背景
1986年9月23日清晨,西安市胶鞋厂(现西安顺达胶鞋厂)女工孟晓霞上夜班时,为维护集体利益,被一职工打晕。此后,孟晓霞被送到医院。直到1988年12月,厂里作出决定:对孟晓霞给予表扬;开除打人者厂籍,留厂察看一年。
孟晓霞认为,不能以厂内处理代替法律制裁,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打人者。随后她一边看病一边上访,但却被厂里送进西安市安康医院(精神病院)。这一关竟长达10年!其间她几次设法逃出。2000年9月15日下午,孟晓霞最后一次从安康医院逃出后,向华商报反映自己的遭遇。2001年8月底,孟晓霞将相关单位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首先确认对她的强制治疗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强制治疗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案经新城区和西安市两级法院三次审理,均被驳回。2005年11月21日、23日,孟晓霞状告西安顺达胶鞋厂和西安市安康医院索赔50万元的民事索赔诉讼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两次开庭。2006年2月23日,此案第三次开庭。
本报记者 蔡勇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