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28日讯 28日,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济南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60元提高到280元。长清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20元提高到230元。
据了解,此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是济南市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七次调整。济南市其他县(市)也将结合自身实际,对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 调整 城市居民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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