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昨日,本报热线携手成都“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就一些工资待遇等问题向广大劳动者进行了法律解答。在打进本报热线的咨询中,有关钟点工工资、保险等问题占了很大一部分。
计酬 城区钟点工不低于6.4元/小时
在成都一家医院工作的王某打进本报热线962211称,他一年365天都在上班,打扫3至4个小时的卫生,但医院从来没有给他发过加班费,只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按每月580元发给他。他问:“医院这样做,算不算违法?”
值守本报热线的全国劳动法学会理事、成都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成都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李永惠认为,王某属于国家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钟点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李永惠介绍,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钟点工工资,钟点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钟点工工资结算支付方法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根据规定,成都城区非全日制劳动者(钟点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成都二圈区县为5.9元/小时。
就读者王某这种情况来说,只要医院让他每天平均工作时间没有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没有超过30小时,每月给他580元工钱不低于每月工作最低标准小时工资的总和,那么就没有违背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另外,就钟点工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加班费用问题,目前尚未出台明确规定。
参保 钟点工参照个体工商户办法执行
“下岗后,我在一餐馆做临时洗碗工,每天中午洗一次碗筷。我这种情况办不办理养老保险呢?”读者李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咨询律师。
律师杜小东介绍,根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都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用人单位餐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热线答疑
刘先生来电咨询:我儿子患精神分裂病期间于1997年8月离家出走,单位不经家人同意就随意将其除名,我如何维权?
李永惠:如果单位在病人治疗期间将患病职工开除,就不合法。在患病职工治疗期满后,如果职工不能再胜任工作,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书面通知精神病患者家人(监护人),然后按照职工工作每满一年(没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给予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如工作10年零1个月,就得给予11个月的工资补偿金,工资标准就高不就低。同时,还应发给辞退职工不低于6个月工资标准的医疗补助费用;患重病的应增加医疗补助费用的50%,患绝症的应增加医疗补助费用的100%。
本报记者 朱光泽 杨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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