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经3年多时间,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从原则走向细则。《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于近日颁布施行。
询问和质询制度是以民主选举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或组织内部发扬民主,是一项新的党内监督制度,党内从中央到地方、基层尚没有实践经验,《条例》也只用一节、三条的篇幅作出原则性规定,并没有立即付诸实践,但配套实施办法一直在研究制订之中。
据悉,询问和质询制度的主体设定为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委员。这就是指省(市区)、地(市州)、县(市区)三级“两委”委员,而党的其他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其他党员,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乡镇党委成员等不在其列。(据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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