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经三年多时间,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从原则走向细则。《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颁布施行。
专家指出,出台《办法》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询问和质询制度的主体设定为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委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委员。这就是指省(市区)、地(市州)、县(市区)三级“两委”委员,而党的其他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其他党员,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乡镇党委成员等不在其列。专家称,目前来看,这一主体范围的限定是恰当的。
长期以来,“两委”委员除常委外大都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下级地方“两委”的主要负责人兼任,而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使一般委员职务由虚变实,提供了一个履行委员职责的舞台。在询问和咨询程序上,主要包括提起、受理、答复、处理四个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