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曼)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听取了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4个部门有关我省土地征用管理和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情况的汇报。不少部门负责人都提出了征地补偿费低的问题,并认为从长远考虑被征地农民生活缺乏保障。
目前,被征地农民绝大多数依然依靠征地补偿费、安置费生活。据调查,我省有稳定经济收入且未因失地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只占30%左右,60%多的被征地农民生活十分困难。
省国土资源厅认为,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能很好地体现农民集体土地的价值,也不能做到中央文件要求的“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亟待修订。
同时,由于划拨和出让双轨制的存在,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与经营性、高收入行业用地主体的差异,造成相邻地区、相同时间、相同面积的土地被不同项目征收时,征地补偿费存在较大差距。此外,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市、县大多采用货币的单一方式进行安置,虽然短期内能为失地农民带来一定生活保障,但若干年后,必将造成新的社会负担。
对此,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完善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尽快出台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动态修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