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明年4月前要出台细化文件
本报讯(记者黄楚慧通讯员穗仁宣)开发商违法建设可按《规划法》处罚,然后及时给小业主办理登记,不能让业主因开发商违法办不了房产证而成为“人质”。《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办法》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为解决当前房地产登记过程中的问题,《办法》做了一系列制度设计。
李力表示,《办法》有些规定还只是原则性的,有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办法》有两处地方授权政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根据《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地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公布,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李力表示,《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最迟到明年4月1日前制定公布,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因此,市政府应当抓紧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
针对问题:一房多售、重复抵押
制度设计:预告登记
特别提醒:即使市民做了预告登记,当可以进行登记时,都要及时办理手续,否则房子还是有可能被再卖出去
预告登记制度是在房屋尚未建成的情况下,为保障权利人将来取得物权或正式登记的优先权而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后,除非预购人同意,否则,预售人对该商品房的其他预售行为都是无效的,从而保护预购人的权益。
李力提醒说,不要以为预告登记以后就万事大吉,可以不用管它了,“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预告登记后,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李力特别提醒市民,即使做了预告登记,当可以进行登记的时候,都要及时办理手续,否则房子还是有可能被再卖出去。
针对问题:办证难
制度设计:单方申请登记
李力表示,三个方面的问题导致出现“办证难”:第一,现行登记制度要求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并且需要预售人先进行“大确权”取得《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如果预售人不配合,小业主就无法办证;第二,实践中一般都是业主委托预售人代为登记,倘若预售人不诚信,怠于办理登记,小业主就拿不到房产证;第三,由于预售人存在私自改变规划等违法建设行为不能通过规划验收等,导致所建商品房不能登记。
开发商怠于申请登记将被停办相关业务
为此,《办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单方申请制度,就是预售人未在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或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预购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和文件,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对此制度,李力特别表示,转移登记仍以双方申请为原则,《办法》赋予购房者的是预售人在初始登记后不履行配合小业主申请转移登记的义务时提交法定材料单方申请的权利,而不是鼓励大家都去单方申请登记。
其次,对怠于申请登记的开发商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要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业务,并将其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公布。李力表示,开发商怠于给小业主办证的事情并不罕见,《办法》实施后如果出现类似的事,“媒体要进行曝光,出出他们的丑”。
开发商违法建设要处罚,业主可办证
第三,由于开发商的违法建设不能通过规划验收,历史遗留了不少小业主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问题,《办法》规定:“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因未能通过规划验收等原因而未办理初始登记,进而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后依法已办理初始登记,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李力说,有的业主住了十年都办不了房产证,“一位阿伯说,这是不良开发商把他们当成了‘人质’。”李力表示,“开发商违法建设可按《规划法》处罚,然后给小业主办证。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要及时处理,绝不能把交了钱的小业主当成‘人质’。”
针对问题:办证繁
制度设计:简化程序减少费用
《办法》充分考虑了便民、利民的问题,简化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程序,并减轻了登记申请人的负担。
李力介绍说,在以往,需要先完成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再办理登记,导致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手续繁琐,缴交资料重复,交易与登记的速度缓慢。
《办法》对此进行了改革,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房地产交易登记的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登记部门就应该核准转移登记。
在减轻经济负担方面,《办法》(草案)曾规定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由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登记费用由申请人缴纳。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认为,这种变更情形起因于政府进行城市建设、调整行政区划等行为,登记费用由申请人缴纳不合理,因此《办法》规定此种情况免收登记费。
房产证和房地产登记簿不一致咋办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房地产登记簿制度的有关问题,李力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记者:根据规定,房产证与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如果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如果房地产登记簿和自己手头房产证的记载不一样,该怎么去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
李力:首先,这个规定和《物权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其次,如果有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发生错误,他有提交证据的义务;同时,他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原始资料后,对确有错误的进行更正;对不予更正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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