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不好不属“不可抗力”
省工商局、旅游局特别申明:包括塞车、车辆故障等都不能成为旅行社免责理由
本报讯 记者许悦、通讯员胡燕妮报道:跟团旅游的市民都会记得,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都有这么一款:“如遇塞车、天气、车辆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误,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行社格式合同“欺负”游客
尽管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都已出台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但由于不是强制要求旅行社使用,因此不少旅行社利用格式合同“欺负”游客,最常见的就是:“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塞车、天气、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广东省工商局、省旅游局昨天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可以免责的不可抗力因素仅限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塞车、天气、车辆故障等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不能成为旅行社免责的理由。
行程安排不合理也可投诉
两大部门还表示,每年黄金周,一些旅行社由于行程设计不科学、衔接不好等原因,都会遭到游客投诉。如某旅行社在欧洲瑞士十国14天游中,由于行程安排不合理,有些游玩项目安排到深夜2点才结束,使游客疲惫不堪;在游览罗马-比萨-佛罗伦萨-博罗尼亚行程中,由于行程安排太紧且道路不熟,导致大部分景点没时间参观。对此类情况,游客可以向旅游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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