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9日讯记者李有军今天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此条例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共7章55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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