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9日讯记者姜洁报道:4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就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惩戒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会议介绍,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和国务院、中央纪委的部署,监察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起草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处分条例》共7章55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发布会上指出,贯彻实施《处分条例》是各级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保障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实现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都将起到重要作用。这也是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体现。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掌握和运用《处分条例》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要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切实维护《处分条例》的权威;忠于职守,不断提高监察机关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做好行政处分的执行工作,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在发布会上对政府人事部门贯彻落实《处分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处分条例》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教育与惩处的统一,原则性与操作性的统一,严格管理与保障合法权益的统一。贯彻实施《处分条例》要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相结合。要做好《处分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处分条例》的权威性。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制定《处分条例》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他说,《处分条例》依据处分法定、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确立了处分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为《处分条例》的实施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处分条例》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监察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李玉赋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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