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江南)公务宴请超出规定标准,违反管理规定使用公车,不仅当事人要受到相应处理,未能尽到管理责任的相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也将受到问责追究。扬州市纪委近日专门出台了《关于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实行问责的意见》,在全省率先从制度执行层面强化了对不执行、不认真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行为的问责。
《意见》指出,各级党政、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或其成员,被检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具有不研究部署、不带头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对管辖范围内拒不执行甚至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行为放纵不管、不制止纠正、不调查处理等五种行为的,将受到提醒或诫勉谈话、责成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甚至停职检查或免职等问责追究,严重的将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