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杨立)近日,有群众反映位于户县环山公路太平桥处一“农家乐”,去年在距河不到20米远的地方搭建房屋进行餐饮营业,因违反《河道管理条例》被有关部门强行拆除,但今年4月份,该处承包人又在距河道不足30米的地方搭起简易房。
据该地看护员解老汉说,这块土地的承包人解某是草堂镇大良村人,他从户县水务局太平河管理站承包了这块地,承包期限50年。河道管理站办公地就在承包土地附近。
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河道堤防护堤地、护岸地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违章建筑、存放物料、堆集废弃物、围河造田等影响行洪安全,由水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明确,该地承包人却在河管站的“眼皮底下”违章行事,不知谁给他们的权力?
4月26日下午,记者到负责太平河河道管理的户县水务局防汛办核实情况。防汛办王副主任说,解某所承包的土地是与太平河河管站签的承包合同,但这块地只允许他搞绿地,不允许他搞类似农家乐、养鱼垂钓等营业性经营。去年11月份由于其违规经营,防汛办和河管站将其房屋强行拆除。现在搭的简易房,如果其违章营业,我们将及时制止,并予以清除。王副主任解释说,此处搭建的房屋没有经过水管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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