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30日讯
海口滨海公园一名员工聂某在公园工作了十几年,然而已到退休年龄并且已经离开工作岗位近一年的他,却迟迟不见公园方面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如今只能在天桥下修车谋生。
员工申诉:公园拖欠工资
据聂某介绍,他从1993年6月开始在海口滨海公园工程部工作,2002年5月被调到绿化部一直工作到2006年7月。期间他没有与公园方面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公园拖欠其在2004年至2006年间的工资,并且只为其缴纳2002年7月以后的医疗、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为此,2006年6月,聂某和其他员工向海口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然而,公园方面在知道相关情况后,向这些员工发出一份《通知》称,因个别员工对公司现状不满并对公司领导做出不信任的态度,对聂某等人实行了“停薪留职”。从那以后,聂某离开了工作岗位,开始在天桥修车谋生,并等待着海口市劳动仲裁委对此事的裁决。
仲裁裁决:公园需付5千元
2007年1月,仲裁委最终裁决,由于聂某在2005年10月已满60周岁,到了退休年龄,但其在2006年9月才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了60日的申诉时效,所以,聂某对补缴1993年6月至2002年6月的请求得不到支持。此外,由于公园方面作出的“停薪留职”并不符合国家停薪留职的相关条件和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聂某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所以聂某关于对方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也没有得到支持。仲裁委最终裁决确认了聂某和公园方面的劳动关系,并由公园方面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5000多元。
2007年2月,聂某收到裁决书后,按照规定,聂某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由于对法律的不熟悉,聂某又错过诉讼时效。
公园方面:员工问题将解决
公园方面称,由于在1990年9月至2003年9月,该公园的名称是海口市滨海娱乐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03年被工商部门吊销。聂某虽然一直都在滨海公园工作,但其现在申诉的单位海口滨海公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却是在1998年才成立的,因此不应该承担1998年之前的保险缴纳义务。
随后,滨海公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程某表示,公园的问题由来已久,在今年公司内部问题得到解决后,将为这些员工解决他们的问题,该办理什么手续的都给办理,希望员工们能够耐心等待。(高永霞摄影报道)(来源:海南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