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9日)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截至4月底,全市已有40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享受“双困”家庭租房补贴政策,改善了居住条件。目前,全市范围内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劳模家庭共有200余户,根据最新调整的政策,市劳模户均补贴额由320元上升到377元。
为健全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本市自2006年5月1日起,将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房补贴保障范围,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模家庭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劳模家庭申请最低收入租房补贴的条件为:享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2.8(含)万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家庭都可以提出申请。
今年4月1日起,全市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标准上调20%。调整后,市劳模户均补贴额由320元上升到377元。
目前,全市范围内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劳模家庭共有200余户。市国土房管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租房补贴请到市劳模协会开具《天津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身份证明》后,持该证明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租房补贴,各区县、街(乡、镇政府)及各级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积极协助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办理相关手续,让这些家庭早日享受到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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