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30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提出,以每年3%至5%左右的速度,引导、支持农民群众更新、改造和加固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简称农居工程),确保在遭遇6级左右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据了解,由于我省大部分农民防震保安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村房屋未经正规设计、施工,房屋抗震能力普遍低下,基本上处于不设防状态,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因此,我省出台该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全省村镇房屋抗震减灾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引导、支持农民群众更新、改造和加固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居工程,全面提高我省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整村搬迁必须做地震环境勘察
据悉,我省农居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与抗震能力调查,建立健全全省农村基础数据库,研发农村民居抗震实用化技术。
制定农居工程总体规划,并将其纳入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今后凡是整村搬迁和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都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环境和工程地质勘察。
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把防震减灾、防风抗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农民住房建设选址意见书制度,使农村居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
加大农居工程技术培训,省地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抗震建造技能培训,为农居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实施农村农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
在资金投入上,坚持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发动社会帮扶、金融机构扶持”的原则,努力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积极吸收社会捐赠,切实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
无偿提供施工技术指导
各级地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免费为农民提供场址勘选、房屋抗震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服务。各级建设、地震、国土环境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优惠办法,简化手续,减免与农民建房有关的费用,无偿提供建筑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指导等服务。
构建工程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各乡镇政府要有农居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会同村地震群测群防联络员、村农居工程协会及时对建房农户和工匠现场开展技术服务。(袁锋)(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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