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4月29日电今年初,安徽省六安市下令关闭城区所有屠宰厂,并对进入城区市场的生猪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农村所有定点屠宰厂都未能获得准入,致使农村猪肉无法进城销售,全市屠宰企业中仅允许招商引资企业西商集团的生猪产品在城区销售。
政府撑腰,西商集团“独家卖肉”
2005年8月,六安市政府招商引进肉类加工企业西商集团。双方签署投资协议约定:“市政府在其投产后,关闭城区内其他生猪屠宰厂,确定西商集团为唯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并严格肉品市场准入。”
2006年12月6日,西商集团投产。同年12月27日,六安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关闭了六安城区原有的3个合法屠宰厂。
对此,六安城区原定点屠宰厂职工们感到费解,职工耿劲松说:“城区原3个屠宰场都是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依法成立的,这些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有的屠宰厂生产设施与西商集团一样,也是采取半自动化生产,经政府审批成立的。为什么西商集团一开始生产,这些合法经营多年的屠宰厂就不符合标准了呢?政府规范市场,但不能制造垄断。”
随后,市政府还发文设立了“准入制度”。2007年1月,六安市制定的《六安市城区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对进入本市城区市场的生猪产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在市城区市场销售生猪产品的屠宰加工企业,必须向市商务局申请登记备案,经审查报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组认定,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资质条件的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入市销售。”生猪经营户赵松海等告诉记者,市政府出台流通办法4个多月来,对全市所有依法成立的农村定点屠宰厂都不予市场准入审批。农村定点屠宰厂的猪肉进入市区销售,就会被以“销售非准入屠宰企业生产的产品”为由,处以罚款。
六安市裕安区商务局一名负责人说,《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市场准入是指产品质量的安全准入,并不是规定从农村到市区销售需要进行准入审批。这些农村定点屠宰厂工商、税务、检疫、食品卫生等手续齐全,合法经营多年,产品质量完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为什么农民能吃的肉,城市居民就不能吃了呢?
企业“执法队”横行市场
农村生猪经营户们告诉记者,自流通办法出台后,他们就不能进入城区销售了。否则,就会遭到西商集团雇佣人员的殴打和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的处罚。
生猪经营户赵松海告诉记者,他3月6日在城区销售农村定点屠宰厂的猪肉,也遭到西商集团雇佣人员的殴打,并被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以“销售非准入屠宰企业生产的产品”为由,处以1800元罚款。他向记者出示了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的罚款收据。另外多名经营户也向记者反映了遭西商雇佣人员殴打以及被处罚的遭遇。每次西商雇佣人员在市场上打、抢,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都尾随其后,不予制止。
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区分局查明,4月18日6时,个体屠宰户陈茂周、金永贤等4人到百花市场送猪肉,市畜禽屠宰综合稽查执法大队3名队员带着西商集团聘用的十几名“执法稽查大队协管员”,在百花菜市场进行生猪管理稽查。当西商集团雇佣人员对陈茂周等4人送的“非准入销售猪肉”进行收缴时,遭到陈等拒绝,双方发生冲突,均有受伤,其中陈茂周背部被西商的协管员连砍3刀,造成轻伤,凶手已被刑拘。
据裕安区分局治安大队队长金建民介绍,从此案的调查情况看,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和西商集团聘用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粗暴管理市场,是导致此案发生的直接原因。参与此案的11名西商集团聘用人员中,有8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以及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以“执法稽查大队协管员”的身份参与执法。今年以来,已发生多起协管员殴打致伤生猪经营户事件。
为此,夏红等经营户将六安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六安市畜禽屠宰综合稽查执法大队告上法院。据他们的代理律师张春茂介绍,目前,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被告提出和解。被告目前基本认识到处罚依据不足,自愿提出退还罚款,撤销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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