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陷阱、旅游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旅游保险的选择……五一黄金周临近,出行的种种困惑成为很多人休闲度假假的障碍。“五一黄金周旅游风险防范全攻略”使准备出行的读者在尽享大好风光的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五一黄金周旅游风险防范全攻略二十七种旅游消费陷阱警示
自1999年国庆节,黄金周休假制度已进入第9个年头,而2007年的五一长假是这项制度实施以来的第20个黄金周。
至今,人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在每年三次(五一、十一、春节)总计21天的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内,除了走亲访友,旅游成为了大多数人休假的首选。
据国家统计局和旅游局共同发布的统计结果,过去的19个旅游黄金周,我国居民共有16.3亿人次出游,实现旅游收入6704亿元。
在如此庞大的消费数据面前,“黄金”二字名副其实。
4月20日,在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在肯定了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围绕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虽然有关部门连续几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但虚假旅游广告、零负团费、欺客宰客、假冒伪劣、强迫和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如何防范旅游中可能出现的消费陷阱?除了国家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外,消费者本身反侵权意识的增强才是基本的解决办法。
《法制日报·周末》记者在进行了广泛的采访后,总结出27种消费陷阱进行警示,以期使准备出行的读者在旅途当中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全体成员AA制,只收取食宿成本价”,这是一些非旅行社的俱乐部在“十一”期间喊出的宣传口号。然而,这种旅游方式的组织者是否涉嫌盈利呢?曾经参加过此类旅行方式的刘先生说:“他们不可能不盈利!”不管怎样,大家只要记住一条秘诀:请公示消费账簿,必须!
去年,一名六旬老人一纸诉状投诉某旅行社,称由于看中2600元/人的诱惑团价,参加了其组织的“新马泰7日游”,但在缴纳了2600元的团费后,该旅行社在途中又擅自增加8个旅游景点,并强行加收1600元“自费项目费”。如何对付这种情况?秘诀:游客首先不能只认“低价出境游”的宣传,在此基础上,可在出境游格式合同的附表中特别标注“自己只认可的自费项目”。“如果超出游客要求,导游仍有强迫消费的举动”,管理部门提醒,游客一定要向消费项目索要有效票据,最好利用手中的摄像机、照相机将过程拍摄下来,以便投诉时举证。
“你想花最少的钱,在这个十一获得最大的快乐吗?只需269元,并提前预付50元定金,就能在十一假期享受到贵州水银河3日游。”一些促销员登门揽客,有关部门提醒,这大部分属于非法组团。克敌秘诀:“低价诱惑加诈骗是非法组团的最大特点。”杜绝非法组团有三个方法,不要相信找上门的“推销员”;要求组团方出示详细行程与住宿安排;每一笔支出都必须索要发票。
北京门头沟王先生一出门,就被两个漂亮的服务人员拦住,他们指着路边的一辆中巴,告诉他:“到北京周围转一圈,省钱又方便。”这也是一种陷阱,他们隐瞒车辆资质拉你上路,以价廉物美吸引客源。克敌秘诀:一辆正规的旅游车辆必须具备:硬件达到国家旅游车资质标准;驾驶人员要经过旅游资质培训;要由交通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签发“旅游车经营许可证”三个条件。
刘先生刚刚在北京国贸附近的报名点签完旅游合同,交了1800元,他妹妹告诉他同样的旅游线路,她在石景山只交了988元。刘先生只能安慰自己:肯定不一样。据消协调查发现,这是由于旅行社在不同报名点设立了不同的报名标准,导致价格不一。警示:消费者选择旅行社就同一线路最好要“货比三家”,参考各家旅行社的价格,如加入豪华团,事前和旅行社签约时,可以把相关待遇、路线、参观景点等列明并约定赔偿标准。
在旅行中就餐,有些餐厅为了吸引顾客的眼球和激发食客的兴趣,就在菜名上大做文章布下圈套。比如,“阳春白雪”其实只是“青椒炒土豆丝”;“翠柳啼红”则是“红椒炒油菜”;“母子相会”竟是“黄豆芽拌黄豆”……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秘诀:不要看着新鲜的菜名就认为是当地特产,要仔细甄别,最好问一下服务员菜品的主料是什么。
沿海的许多旅游城市的许多餐厅都出售海鲜,而且还会让消费者现点现做。然而有时候,明明在食客面前欢蹦乱跳的活鱼活虾,到了后台就被调包成了冷冻海鲜甚至是存放一段时间的死海鲜。鉴别小常识:比如死鱼略有土腥味;肉发黏,没有利口的感觉;鱼眼下陷(活鱼眼往上鼓);光泽发暗等。饮食专家建议,大的海鲜品种最好事前做个记号,比如在上面插根牙签。
碰见过于热情的服务小姐,千万要小心谨慎。有时候,漂亮大方的服务员会向消费者推荐某某招牌菜,而这些菜肴往往是价格不菲的。还有所谓的特价菜,未必就真的比其他餐厅便宜多少,有时甚至可能是餐厅进货过多的积压食材。
其他餐饮业价格陷阱主要有三种:一是不明码标价,二是明码标价不规范,三是免费酒水限制条件多,不明示免费范围或种类。例如,不明示餐前的餐巾、小菜、茶水是否收费;按盘、粒或按位收费不明示;免费酒水种类与广告不符等,都属于不规范行为。
张先生今年春节后到北方旅游,和某旅行社签订的合约里写明,可以享受四星级住宿标准和25元每餐(正餐)的标准。但到了冰天雪地的北方城市,张先生发现自己好像回到了“旧社会”:住的所谓四星级宾馆马桶漏水,半夜起来鼓捣马桶,结果还是臭气冲天,一夜没睡好。吃饭的时候,一般8个人一桌的标准,导游硬是让三桌人并成两桌,导致很多人吃不饱。警示:消费者在和旅行社签订合约时,最好明确这些衣食住行的标准,如果有缩水,消费者有权索赔。
在四川旅行的时候,贺女士一行本来应从某景点飞回成都,但导游却以“买不到飞机票”为由,要游客乘坐豪华车回成都。贺女士等只能接受安排。但导游实际安排的却是一辆破中巴,结果所有游客一路颠簸回到成都,刚刚来得及坐飞机!警示:到地方后擅自改变交通工具,导致消费者时间、金钱受损,旅行社除了应该补足换交通工具后的差价外,还应该赔偿消费者因时间误差造成的损失等。
节目,导游暴利
冯小姐去华东旅游时,遇到当地导游要求他们参加当地的一些自费项目,冯小姐不感兴趣,拒绝了导游的“好意”,结果导游面色一变,说不参加自费项目也不能呆在车上,要等看完节目的游客回来后才能上车。冯小姐只能不情愿地去参加了导游介绍的节目,结果一看,居然是黄色节目!警示:消费者在参团前可以记住旅行社的电话,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普遍存在以下两个问题:首先是行程安排模糊。行程表基本上都没有标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也没有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就餐和入住时间、当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这就给旅行社、地陪导游留下很大的自由安排、随意更改行程及服务标准的空间,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其次是行程安排不合理。早出晚归;坐车和购物时间长,实际游览时间短;各景点时间松紧不合理,著名景点安排时间太短等。
花钱外出旅游,消费者无非想去看看名胜景点,但是到当地后大失所望,因为旅行社行程表中安排的景点中,真正的名胜景点并不多,许多当地真正知名的景点是不去的,如果消费者要求增加,就会作为自费项目加收费用,不少消费者为了不白来一趟,只好另外掏钱去参加自费景点项目,这就给导游、司机提供了赚取服务费、门票折扣的机会。
导游资质,直接关系到导游的服务质量。导游提供的服务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比如:未能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景区游览,游而不导;景区讲解,版本各异,敷衍了事;变相收取小费。其手法通常是: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沿途增加行程表以外的购物点、以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实物。
出外旅游,买点当地特产本属人之常情,但是跟着旅游团,买什么、去哪里买,就没有了消费者的发言权和选择权。许多旅游者常常会碰到旅游时购物次数多、时间长。在景区,游览时间都很仓促,但到了购物商店,导游却从不限制时间。导游带去的商店,几乎都有两个特点:一是店内的促销人员都较多;二是促销人员都吹嘘店内商品价格优惠。当你购买后一作比较才发现价格已比市场价高出了三分之二。商品质量不保证也是其中的一个陷阱。有些药品、食品标识不全,没有国家规定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以超低价格吸引消费者报名,可以说是旅行社广告的一大特点。旅行社实际出团价格比广告价格高。所谓的低价有许多费用“不含”:不含机场建设税、不含旅游局规定必须为消费者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不含机场接送,并且行程表上有些景点的门票、乘坐缆车的费用自理。
在整个旅游行程结束时,导游都会拿出一张旅游服务质量反馈表,并暗示游客:他们的工资奖金就抓在你们的手心里。大多数旅游者都抱着“反正行程已结束”和“不愿意砸人饭碗”的心理。在他们的“明示”和提示下,团团优质的服务就生产出来了。有些旅行社竟然连“服务质量反馈表”都没有让旅客填,此中暗藏着什么玄机就不言而喻了。
旅游购物时大家旅行中的常规行为,也常常被商家各式各样夸大了的广告所吸引。看不懂的模糊信息广告是商家促销的“强心剂”。促销广告中,承诺的超低特价机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特价机不标注商品的型号、功能;随意编制数量和价格,这是吸引消费者到商场来的诱饵。
节日期间,各地分布于景点的商家纷纷推出打折优惠、购物抽奖、购物返券、买一送一等促销活动,特别是返券活动更为诱人。以往是“买100返30、50、60”不等,如今则是“买100返100”、“买200返200”,返券金额与消费者支付金额相同。然而,这种返券活动好比“水中捞月”。餐馆返券也是如此,什么酒水、海鲜、烤鸭、20元以下的菜、主食、包间外用餐等,统统不在返券之内。如果消费者事先不问,服务员也不会主动介绍哪些返券,哪些不返券,只是当消费者结账时,服务员才会告知消费者。
“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我给你个成本价,你也帮我一个忙。”在购物中,很多游客都会遇到这样热情的“老乡”。这时,一些游客就会出于对老乡的信任而慷慨解囊。殊不知这些商家一会儿跟东北人是老乡,一会儿又跟南方人攀亲戚。所以游客在购物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虚假的同乡情而蒙蔽。
游客在旅游景点购物,大都图个特色,很多商家就抓住了游客买“特色”的心理,大肆宣扬所谓的“当地特产”。就拿玉器来说,辽宁出玉石、新疆出玉石、山西出玉石、北京出玉石……当地商贩们的介绍让人感到几乎全国各地都出美玉,然而买回来找专家一鉴定,结果可就和商贩的宣传大相径庭了。由于普通游客不可能对当地所有的特色都熟悉,所以在购物中要多咨询,或者提前确定自己要买的“特色”,别被商家的“假特色”所骗。
“一百元买个平安还贵啊!”“花点钱买上这个玉佩,保你升官发财。”在旅游购物中,很多旅游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推销方式。一些商家在“热心”询问你的年龄、属相、工作等情况后,进而向你推荐各种“保平安、发财、高升”的商品。对于这类商品,很多人觉得花钱不多,就图个吉利。专家提醒,出外休闲旅游,平安、顺利是每个人的心愿。但这些“保平安”的商品实际意义不大,要冷静对待商家的“热心”。
目前一些旅行社存在违规“卖团”行为:旅行社因成团人员不足,将团员转给有业务关系的符合资质的其他社。“卖团”行为必然牵涉层层剥削取利,影响旅游团的服务质量。旅行社收取了消费者的团费后,将获利收入囊中,或经转卖层层剥削后,不向境外接待旅行社支付任何基本的接待费,俗称“零”团费,实则“零”接待费,甚至“负”团费,即“负”接待费,后者的意思是接待旅行社反过来要付费给组团旅行社“买”团。旅行社的这种营销模式,实质是境内及境外一些旅行社为了争夺客源的低价竞销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接待旅行社要靠旅客购物的回扣、自费项目等收入补贴食宿、交通等费用,因而发生导游强迫消费者购物的事件。
同样是黄先生一家的旅游,黄先生等人到达青岛后得知被倒卖的事实,便开始与当地旅行社和太原的旅行社交涉,但这两家旅行社始终以各地旅游政策不同、旅行社业内规定为理由,推诿黄先生等人的要求。其实,黄先生只是要求太原的旅行社承担导游等责任,如果由当地旅行社承担,一旦出现问题便成了“三角”纠纷。有些旅行社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旅游政策、旅游常识的欠缺,把其业内的矛盾纠纷,转嫁给消费者,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
2006年,葛先生等六位60岁以上老人报名参加了浙江省中国旅行社组织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在报名时,被要求每人加价收费2100元,理由是:澳新地接社规定加收,老年人消费少,购买能力低。对老年人以购买能力低、消费能力差为由加价收费,是旅行社削价竞争、低于成本价销售,以购物或自费项目回扣贴补团费造成的不正常现象,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
2006年,台湾某旅游公司以购物贴补团款的销售模式将65名台湾游客的“江南之行”五日游交苏州和平国际旅行社接待,双方约定进店购物三次并以购物团价格结算。但台湾翔贺旅行社在出发前却对游客说:“进店看看即可,不必购物。”当苏州和平国旅发现该团明显抵制购物,全团仅购买了70元茶叶和三条丝被,购物回扣无法补足接待费用。以“赌团”心态经营旅游团队,是一种不正常的交易行为,既不能带给旅游者满意的服务,又不能保证经营者应得利益。此案中组团、接待两主都想利用所谓购物团来减少经营成本获得利润。(记者张有义)(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