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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错发包裹惹争议

  金报热线66111111报道市民胡先生日前向记者反映,他的父母给他邮寄了一个包裹,邮局工作人员却因为工作失误把包裹错拿给他人,工作人员当时答应“私了”,但后来却又反悔。

  鱼干被人错领吃了一半

  4月26日,胡先生收到江北区庄桥邮政支局的包裹单,到邮局取包裹时发现包裹已经被人取走了。

邮局工作人员当时说,由于工作人员失误,该包裹已经被错拿给他人了,第二天会帮胡先生追回来。

  第二天邮局果然帮他追回了包裹,但包裹里的鱼干等海产品已经有一大半没有了。据邮局工作人员说,这是被拿错包裹的人吃掉了。

  “我父母当时只给包裹保价100元,但海产品的价格是200多元。”胡先生说,他向邮局提出了200元的赔偿,当日下午邮局一工作人员打电话表示同意赔偿200元,叫他第二天去取钱。可到了第二天,邮局里的工作人员又反悔了,说只答应按照保价的价格赔偿。

  邮局称属于工作失误

  包裹是如何被他人领走的呢?记者采访了江北庄桥邮政支局。该局局长姜斌表示,领走包裹的人和胡先生名字比较相似,只有一字之差,所以工作人员把包裹错拿给他人了。这属于工作人员的失误。

  “反悔是个人行为”

  对这样的说法,胡先生却有不同看法。他表示,就算邮局说的两个人的名字只有中间一个字不一样,但邮戳、代码也都不一样,工作人员如果按照工作要求来办事,肯定不会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

  对于邮局答应赔偿200元“私了”却又反悔的问题,姜局长认为,这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和邮局没有关系。

  律师:邮局应按市场价赔偿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冯皓律师认为,邮政法关于邮件遗失采取限额赔偿的规定,符合邮递市场机制的运行之理,是民法合理赔偿原则在邮递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如果双方没有争议的话可以按照邮政法规定进行赔偿,但邮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包裹损坏遗失,同时保价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邮局就应当按照包裹里物品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记者周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章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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