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峰丽舍物管之争》后续报道
南山建设局再次协调俊峰丽舍小区物业管理权纠纷并发出正式公函
国贸物业限10个工作日内撤出
本报讯(记者林彦龙)一直受到关注的南山区俊峰丽舍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有了新进展,4月26日南山区建设局向国贸物业送达《关于限期移交俊峰丽舍小区物业管理权的函》,要求国贸物业在10个工作日内撤出俊峰丽舍小区。
南山区再次协调各方矛盾
“直通车”对俊峰丽舍物管之争进行跟踪报道后,4月20日南山区建设局组织各部门再次召开协调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国贸物业在4月24日前报送管理权移交工作计划及时间表。会议还明确了几个问题:其一、小区前期的投入属于开发商为完善配套设施的投入,并不是国贸物业公司的投资;其二、协调新物管公司接收俊峰丽舍管理处员工;其三、要求业委会协助国贸物业收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等。
对于停车场的权属问题,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也函复俊峰丽舍业主委员会,指出俊峰丽舍花园停车场未单独办理《房地产证》,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三条对停车场权属问题已明确规定,即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
要求国贸物业限期撤出
直至4月24日,南山区建设局才收到了国贸物业的一份报告,基本重复了之前的观点,并没有提出撤出时间表。
在此情况下,4月26日南山区建设局向国贸物业发出《关于限期移交俊峰丽舍小区物业管理权的函》。函中表示,国贸物业所提的问题与物业管理权移交没有直接关系,不能成为移交物业管理权的前提,不得以此为由拖延交接。南山区建设局要求国贸物业“接到此函后,10个工作日内撤出俊峰丽舍小区。”
函中还要求由桃源街道办牵头搭建平台协调新物管公司接收原员工。4月26日,记者来到桃源街道办桃源居委会牵头的员工接收协调会现场,在等待了40多分钟后,国贸物业的人员依然没有出现,会议没有结果。而新物管公司则表示愿意接收国贸物业的员工。
随后,记者又跟随南山区建设局工作人员来到俊峰丽舍,在等待了一个多小时后,管理处主任终于从外面回来,签收了建设局要求其撤离的函。也就是说,从4月26日起,“10个工作日”已经开始计算。
国贸物业表态含糊
那么,国贸物业是否会执行南山区建设局的要求呢?记者拨通了国贸物业副总经理姚成新的电话。他对记者表示:南山区建设局作出的这个决定“于法无据”。
但对于记者“是否表明他们不会撤出”的提问,他也并没有明确答复,只是强调他们“一直都没有说不撤出,一直都在配合政府工作。”接着,他又强调“司法程序正在进行,要求协调的问题还没有一件得到圆满的解决。”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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