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根据昨日起施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广播电视少儿节目中不得发布药品广告。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涉及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广告。
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标准规定,药品广告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是不允许的,药品广告还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也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以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从事药品广告宣传;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
此外,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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