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深圳解读《物权法》
物权法与房地产发展论坛昨举行
晶报讯(记者欧东勇)《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法律对广大市民有哪些影响?昨天,房地产春交会举行物权法与房地产发展论坛,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深入解读《物权法》,阐述《物权法》的立法宗旨和。
论坛由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和《商业文化》杂志社主办了。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曹叠云博士、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李贵才博士、深圳市英联国际不动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建波博士等嘉宾将就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征地拆迁问题、土地分层利用、停车位问题、产权登记问题等与扈纪华副主任进行互动,探讨《物权法》对居民生活、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房屋产权问题,扈纪华表示,用于居住的房子将在70年使用期满后自动延期,买房者可以放心地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如果出于公众利益要收回的话,地方政府将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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