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晓菁)“买一层用两层”、“买一层送一层”……今后,开发商盖房子再设计挑高复式住宅将可能无法通过审批。6月8日我市即将出让8幅国有土地。与以前不同的是,出让文件首次对住宅地块的住宅层高、阳台(含入户花园)的设计要求提出了特别限制。
在住宅层高技术标准上,出让文件提出明确规定。住宅标准层层高应为2.8米-3.6米(含3.6米)。若设计层高小于2.8米,则不予审批;若3.6米<设计层高≤7.2米,按二层计价(不计容积率,不办理产权);若7.2米<设计层高≤10米(含10米)按三层计价(不计容积率,不办理产权),依次类推。在住宅阳台技术标准上,出让文件对阳台面积标准(含入户花园)也有明确限制。比如,户型面积≤50平方米,阳台面积(水平投影面积)控制在6平方米以内(含6平方米);50平方米<户型面积≤100平方米,阳台面积(水平投影面积)控制在15平方米以内(含15平方米);100平方米<户型面积≤150平方米,阳台面积(水平投影面积)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等;户型面积>150平方米,阳台面积(水平投影面积)控制在28平方米以内(含28平方米);阳台高度如果超出三层以上,按厦门市测量规范标准控制。出让文件还规定,超出标准层高部分的住宅面积(折算面积)及超出阳台面积标准的阳台面积(水平投影面积),超标面积不计容积率,不办理产权,但需按补缴地价时市场评估价的100%补交地价,最低不得低于摘牌时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