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通讯员云清)被单位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电工到底有没有精神病?他能继续打官司吗?前天,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说,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说明他有精神疾病,也就是说,他可以继续与他昔日的“东家”打更多的官司。
这两年,尚先生与昔日东家白士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白士德”)耗上了:他向公司索要48万余元加班工资,还有2005年度的年终奖金、岗位培训费等等。与“白士德”相关的案件有十几个。“白士德”不胜其烦,他们曾经不想出庭应诉,但作为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最近,他们干脆变被动为主动,反把尚先生告了。“白士德”说,2006年6月19日,精神病医院诊断尚先生为“分裂症”;而在此后的多次诉讼中,由于尚先生大吵大闹,致使庭审无法进行。因此,“白士德”请求依法宣告尚先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庭审时,一方要求宣告另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近年来还第一次听说。假如“白士德”的说法成立,那么尚先生今后就不一定有资格为自己打官司,他所提起的一系列官司可能得暂时停止,因为得先确定他的监护人。思明区法院经调查,发现尚先生是在去年1月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入院诊断为“精神异常待查”,出院时院方说他的情况已经明显好转,但院方却在当年的6月份,即事隔5个月后出示检查结果及医生意见为“患有分裂症,建议休息治疗”。法院认为,精神病院的这个诊断不足为信。另外,法院还查明,在尚先生与“白士德”的多起官司中,尚先生每次都亲自参与诉讼,法律程序也都依法进行。本案的法官还发现,尚先生在庭审时意识清晰,对答切题,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判断能力。前天,法院驳回了“白士德”的申请。
案情回放
尚先生是河南漯河人,1997年4月17日进入“白士德”的一家下属公司,当电工。尚先生与“顶头上司”张某工作上产生矛盾,2005年8月13日,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尚先生被张打伤,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2006年1月13日,张某和尚先生又争吵起来,据说尚先生开始打砸办公设备,有人报了警,警方与“白士德”的工作人员一起将尚先生送进精神病院。在医院里,尚先生被捆在床上打针吃药,直到6天后才被准许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