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自觉参与环保监督,是本次行动的主题之一。为此,将大力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做到环保专项行动“七公开”,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是否取缔?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是否正常?挂牌督办企业整治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国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情况、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等。
保障群众对环保行动的知情权,有利于群众更好地参与环保监督活动,有利于政府环保行动在末端落实。
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的事,也是公民自己的事,它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公民,理应积极支持参与政府的环保行动。近年来,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但所制定的环保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里面既有职能部门工作不力的原因,也有群众参与不够支持不够等原因。而群众参与不够的症结主要就是对政府的环保行动不够了解,对那些不容易发现的破坏环境行为缺乏了解,因此无从参与。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将环境信息和政府的环保行动广而告之,使家喻户晓,特别是要将那些群众不容易了解而政府全面掌握的环境破坏源公之于众。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来。
从以往的经验看,一些污染企业既怕较真的环境执法部门,也怕已经觉悟起来的群众,他们怕群众上门“纠缠闹事”。而目前专业环保工作人员还太少,不可能对所有破坏环境的行为实施全面监控,最好的办法就是发动群众,变由少数专业人员监督为群众监督。这是解决环境问题行之有效的办法。
因此,应当从制度上保证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从而既把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接受群众的评判,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又有效地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使每个人自觉成为环境监督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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