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5月5日电(记者岳德亮)刚买的房子,漏水了,找建设单位却推诿拖延,怎么办?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省政府要求物业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交存一定数额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费用的保证,并存入专户内,在建设单位严重违规违约或应急的情况下启用。
浙江省建设厅厅长张苗根表示,建立住宅物业保修金制度是浙江的创制性规定,在全国尚无先例。
两种情形下可启用保修金
浙江省政府近日印发实施的《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以后,新建竣工的用于销售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须一次性向所在地保修金管理机构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交纳保修金。
今后,在物业保修期内,一旦物业交付后业主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物业小区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有关设施不配套的,而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其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都可以由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启动使用保修金,由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其费用在保修金中列支。
其中,因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动用保修金的,建设单位须在保修金使用后15日内足额补存保修金。
建设单位将身负保修责任
《办法》还规定,物业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保修期限自物业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据了解,建设单位对物业的保修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修。
维修设施应提前7日告知
省政府同时发布实施的《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区域内共有设施设备经相关专业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管理。相关专业单位在接收管理物业区域内共有设施设备后,应当及时做好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确保物业区域共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全体业主的正常使用。专业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维修养护的主要事项和费用支付的标准与方式。
专业单位实施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应当提前7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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