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最高检察署”指示各地检署汇整检察官对“首长”特别费的意见,并限4日回复结果。各地检署对特别费是公款还是实质补贴,看法不一,但共有包括台南、板桥等8个地检署认为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中并未犯罪。
据悉,台“高检署”请各县市地检署问检察官,“你认为特别费是实质补贴还是公款?”“你认为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中有无犯罪?”板桥地检署投票后,多数认为特别费是“实质补贴”,支领无单据的部分也无“触法”之虞,与台南地检署见解相同。宜兰有检察官反问检察长何明桢:“现在‘首长’的薪水不够用吗,为何要领特别费?”另有不少检察官认为,检察长已领有特别费,根本不应该探讨该不该拥有特别费的问题,建议何明桢回避,不要参加5月8日的检察长会议。检察官还说,领有特别费的桃园地检署检察长费玲玲就表明回避,拒绝出席,值得其他检察长仿效。台南地检署前几天开会讨论特别费案问题,全署65名检察官有40人出席,压倒性通过特别费案不算犯罪行为。台南地检署认为,特别费汇入“首长”个人户头后,即难以辨识属公款或私款,剩下的问题就是,“首长”有无履行“公法”上的义务,把特别费用于公务上。台北地检署统计回报,有半数以上检察官认定特别费是公款,但仍有部分检察官认为特别费是“首长”的实质补贴,甚至有私款性质。有检察官还说:“如果马英九算贪污,全台‘首长’都贪污。”台东地检署及南投地检署都有检察官认为,马案进入实质审理,不宜表示意见。另外,有检察官认为,“法律”是为维持社会秩序,要考虑行为本身是否造成社会损害。“马英九特别费案已浪费大量人力,3万多名‘首长’的特别费问题再办下去,到底对社会秩序有何帮助?”“法律”的存在,不能与社会整体利益背道而驰。报道说,外界原本要求,检方如果决定采“实质补贴”说,应该撤回对马英九案的起诉,或是“法院”可依此结论立即判马英九无罪;如果要采“公款”说,应以同样标准立即侦办“四大天王”特别费案。台“最高检察署”8日将召开的“检察长会议”,依目前的局势,要想达成“特别费是‘实质补贴’的具体结论、检方根本不应启动侦查”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