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6日讯 消费者花2000多元钱购买手机,同时获赠价值300多元的微波炉一台。当手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赠品该如何处置”却引发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记者了解到,黄金周期间不少商家大打“赠品牌”吸引消费者,围绕赠品引发的各种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历下区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日前接到投诉:“五一”期间,消费者高女士在省城一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价值2050元的滑盖手机。按照卖场的优惠活动规定:“凡当日在卖场购物满20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70元的微波炉一台”,高女士同时获赠微波炉一台。
由于家中已有微波炉,高女士遂将该微波炉送给了同事。两天后,新买的手机屡屡出现“无故关机”等质量问题,高女士一怒之下决定将手机退还商家。商家同意了高女士的要求,但同时也表示高女士需退回购机时获赠的微波炉。
“自己当初并没有购买微波炉的意愿,是卖场为了促销才赠给自己的。而且现在是手机质量出现问题,过失应由卖场负责。更何况微波炉都已经送给别人了,怎么好意思再去要回来呢?”高女士拒绝了商家退还赠品的要求,并投诉至历下区消协。
返还现金、赠送代金券、买就送、附赠购物大礼包……记者了解到,“五一”黄金周期间,各商家为吸引消费者采取了一系列促销手段,赠品之丰厚往往令消费者难以抗拒。然而,一旦消费者所购商品自身出现了问题需要退货、换货时,赠品到底该如何处置呢?
记者从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卖场为促销商品而赠给消费者的其他商品,实质上是一种有条件的赠予,买卖合同是赠予合同生效的前提。因此,如果买卖关系解除了,赠予合同也应同时撤销。
“像高女士这种情况,退回手机的同时也应将赠品退回商家。但假如赠品因某种原因无法退还或出现损坏,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消费者也可与商家协商解决。”历下区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记者了解到,高女士最终与卖场达成协议,高女士继续保留赠品,商家则重新为其更换了一部同型号的手机。在此,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赠品与商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商家不得以假冒伪劣商品作为赠品赠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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