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内涵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人们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形式;人们因参加社会劳动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即个人消费品分配形式。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能激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潜在的劳动能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内涵,通常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人们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形式;人们因参加社会劳动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即个人消费品分配形式。劳动方式和组织形式,实际上是指就业与劳动组织管理;个人消费品分配,是指劳动者获得收入和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的这些内容,涉及人们利益和生存条件的最基本方面。因此,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就是正确认识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发展规律,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能够较充分地结合,也即实现较充分的就业,并使劳动者所得到的收入及社会保障水平与其贡献、绩效相适应,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劳动关系和谐,能激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潜在的劳动能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而生产力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和物质基础。因此,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能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
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首先,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就业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是劳动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劳动者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根本途径,是家庭稳定和幸福的支柱,也是维持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最重要的保障。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力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突出,就业结构性矛盾已经显现,就业岗位竞争十分激烈。近些年来,我国私营和个体企业平均每年创造的就业岗位约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已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然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尚不完善且矛盾较多,劳动争议也多,既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也妨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适应劳动关系日益复杂的新情况,劳动人事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劳动法规,积极建立“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协调新机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促使劳动者依法、主动、科学维权,尤其是要维护好职工在工资收入、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职工爱岗敬业、扎实进取,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同时,还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现代化、社会化和城乡一体化。其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形成壮有所用、病有所医、贫有所助、老有所养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化解社会成员遭遇的风险,保障人们的基本需要,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社会和谐之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政府和企业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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