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辽宁鞍山的千山景区是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之一,也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还是全国4A级旅游区。然而,沈阳某公司的刘先生说:就是这样一个集诸多荣誉于一身的旅游区,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却不出售50元一张的一般门票,只强行出售70元一张的通票;顾客手持“通票”,在景区内却走不通路,在登山必经的无量观和下山途中必经的龙泉寺再次被迫购买“门票”;当游客想在景区内两个风光旖旎处留影时,还要交纳“拍照费”。
根据《鞍山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是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其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监管当然由政府部门实施,公众对此没有话语权。换句话说,政府自身垄断景区资源,政府自身定价,政府自身监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当球赛的组织者,如此,不出现这样的无理收费才怪呢!
其实,何止千山风景区,中国有成千上万的风景区,都为政府所垄断,对于这些公众资源的定价,公众却没有话语权。自2004年北京召开世界遗产调价听证会以来,公众对于景区收费开始有了浅度介入,三三两两的公众代表参加过景区调价听证会,不过,颇具“黑色幽默”的是,各地先后召开了景区门票调价听证会,但结果无一例外是涨价,听证会成了“涨价会”。可见,在景区收费方面,尚未形成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景区收费的法治化还路程遥遥。
从公法上讲,政府的一切财产与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征税与行政收费都是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因此,公众的参与是征税与行政收费的合法性所在。同理,作为政府控制的各种公众资源,包括景区资源,都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利用这些资源的唯一目的是服务公众,景区管理者无论如何也不能升格为景区的主人。
面对着行政收费中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的普遍存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日前表示,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明确允许设立收费项目的条件,这意味着政府高层开始重视行政收费的法治化。
对此,我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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