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出厂时达到“欧Ⅰ”标准的车辆 可到全市21个环保标志申领点直接办理
(记者杨富)今日,我市将正式开始核发7天以上和长期驻蓉外地籍车辆机动车环保标志。从6月1日起,凡是没有申领环保标志的外地来蓉机动车,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7时都不能进入二环路以内行驶,否则将面临最高200元的行政处罚。
载货汽车和摩托不发“绿标”
此次核发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范围包括所有需要进入二环路以内行驶的外地籍客运机动车辆。凡是悬挂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市(州)牌证(即非“川A”及“川0”牌照)的车辆都属于外地籍车辆。与本地车辆一样,对于部分出厂时就已达到“欧Ⅰ”标准的机动车,将直接核发“绿标”,这部分车主只需带上相关的证件,直接到就近全市21个环保标志申领点(见附后)领取即可。而其他车辆则需要通过尾气检测才能获得“绿标”。临时环保标志分为红、蓝两色,分别在单、双月使用,标志上方写有“临时”字样。
我市对外地籍车辆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以在蓉逗留时间为标准分两类,一种是7天以上或长期驻蓉外地籍车,另一种则是在蓉7天以内的外地籍车。从6月1日起,每天8时至19时,凡未申领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超过有效期限的外地籍车辆不得在我市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但是,悬挂部队、武警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载货汽车及摩托车不核发环保标志。
发“绿标” 有21个申领点
据了解,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蓉7天以上和长期驻蓉的外地籍车,直接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汽油客车;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汽油客车,以及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轻型汽油客车;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客车;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客车;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清洁能源的客车。凡不属以上范围的外地籍车一律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机动车所有人若有异议,可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申请,由该所按规定对其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检测鉴定合格后核发。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及排气污染状况鉴定均不收费。
6月1日起,我市将对途经成温邛、成彭、成灌、成渝、成雅、成南、成绵高速路成都站来蓉逗留7天以内需进入二环路的外地籍车辆,在缴纳通行费时由收费站发放盖有日戳标记注明有效期限不超过7天的临时环保标志。对从其余道路进入我市逗留7天以内需进入二环路的外地籍车,可在以上高速公路收费站或到我市交管局指定的21个环保标志申领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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