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门头沟区一些人员近来以隐蔽方式非法盗采煤炭,有的在车库底下挖洞盗采,有的在自家院中打洞开窑。4月30日,以车库为掩护、夜间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犯罪嫌疑人宋刚,经门头沟检察院批准,被以涉嫌非法采矿罪为由依法逮捕。
宋刚在承包大台板桥村西南坡矸石山后,为圆发财之梦,打起地下煤炭的主意。为掩人耳目,经过精心策划,他伙同他人特意将窑口开在一排平房中间部位的车库内,并与原有的一废弃煤矿挖通,于每天夜里进行盗采。从2007年1月12日至3月底,宋刚等人雇用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共计盗采煤炭1300余吨,价值35万余元。
无独有偶,在去年门头沟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采煤炭案件中,张岭父子三人便是利用居住的房屋做掩护,在自家院中打洞开窑,造成价值百余万元矿产资源被破坏。张岭父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3名工人从其家院内挖出10米长的地下通道,与已废弃(仍然有煤)的原有矿衔接,从此便打起了“地道战”:从其家院内穿越10米的地下通道,对原有矿进行开采。2006年11月,门头沟区各职能部门联合对私挖盗采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张岭家院中非法开采的煤熏口及用于非法盗采煤炭的卷扬机、杈木、手推车等工具。
承办这两起案件的检察官分析到:随着门头沟区政府打击非法盗采力度的不断加大,私挖乱采现象已被有力遏制。但是在巨大的金钱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不法之徒却采用了更加隐蔽的方式进行盗采活动。检察官建议有关部门在对非法开采区域进行检查时应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有效打击,同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积极作用,彻底杜绝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
新闻延伸
四农民非法采矿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今天从市一中院获悉,门头沟区的杜克松、张连宝、赵明红以及黑龙江人马凤香4人,因非法采矿,被市一中院终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3年半不等的刑罚。
2005年11月至2006年9月间,杜克松、马凤香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门头沟区清水镇西达么村山上非法开采煤炭1200吨,杜克松非法获利10万元,马凤香非法获利20万元。2006年4月至9月间,张连宝明知杜克松非法开采煤炭,仍帮助运输煤炭700吨,并非法获利8000元。赵明红明知杜克松非法开采煤炭,仍收购煤炭500吨,非法获利8000元。
法院认为,马凤香、杜克松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张连宝明知杜克松、马凤香非法开采煤炭,仍帮助运输;赵明红明知杜克松、马凤香非法开采煤炭,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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