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近日表示,中国的税收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根据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的预算报告,2006年政府财政收入总额大约是3.9万亿元,5%就是2000亿。
所谓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的政府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罚没收入、土地出让金等。显然,与国库管理能够准确掌握和切实监督的税收收入相比,非税收入更容易成为部门小金库泛滥滋生的渊薮。
这种情况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方面,这会使得预算监督难以真正遏止行政奢侈和行政浪费。正如有资料显示的那样:每年年底,全国3000亿左右的预算外资金以奖金、福利等方式被突击花掉。此外,这一大笔可以不受监督和制约的“自收自支”资金,有可能会成为部分行政部门进行权力寻租、罚款竞赛、执法创收甚至讨价还价式执法的催化剂。
我认为,之所以非税收入泛滥而且难以“百川归海”地收归国库、纳入预算,根本原因在于公众权利的匮乏。
事实上,在行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土地出让金等,要么对应于公众被剥夺的合法财产权,要么涉及应当由公众通过民主程序监督使用的财政收入。但在公众权利匮乏的局面下,不要说公众能够顺利地监督起本应由自己监督支配的财政收入,即便是自己的合法财产,都得不到完善的保障。
至于说,非税收入“百川归海”后如何在减少各部门自有收入的同时,保证地方建设和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营,这更是一个权利落实的问题。因为民主制度下以预算监督为核心的税收体制,就在于权利的行使和监督足以让财政收入“财尽其用”,而不是在非税收入泛滥的情况下,预算支出要为不受监督和约束的行政浪费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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