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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
早在1993年6月草拟的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便提出“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
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区市近年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规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
今年两会上,公安部承诺,抓紧对《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修改完善,加紧《户籍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力促早日出台。
今年3月,公安部宣布,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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