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患者网上“晒”官司经历引争议
本报记者 陈洋根
将自己与前代理律师的两次官司经历,拿到网上“曝晒”,建德杨女士此举引来众多网友关注,很多人对她的遭遇和“执着”表示同情和支持,甚至还有人义务为杨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不过,也有网友担心:是不是每个要去打官司的人都得在网上发帖;这种方式本身是否合法;而且帖子里直接点出其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名,由此引来网友责骂,可能引发新的名誉侵权官司。这也是继平民英雄杨桂英与律师朱惠忠的“论战”之后,又一次律师与当事人在网上与网下的“交锋”。
患者两次状告前代理律师
“我现在既不能工作,也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39岁的杨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是两个孩子的母亲,现在还在家里养病。
1996年和2003年,杨女士先后在当地做过两次手术。医生在没有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将她的左右卵巢切除。
2003年11月,杨女士委托杭州一位精通医疗官司的律师,替自己向医院讨说法。案件最后是以调解的方式了结的,医院一次性补偿杨女士各项费用12万元左右。
事情到这里本来可以结束,但杨女士说,拿到赔偿款之后,在网友们陪同下,她咨询了其他律师和医学专家,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总觉得律师代理过程中存在失职,使她获赔数额大大减少。于是,杨女士一纸诉状,将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总计20万元。
杨女士说,在整理案卷中,自己惊讶地发现,她本来所信任的律师,并没有在其代理中,如实陈述医疗导致伤残的大部分重要事实——双侧卵巢缺失,而伤残等级鉴定也是按右侧切除而定的。
杨女士因此悲愤万分,连夜起草《我是被害者》一文发到网络上,并增加、变更了赔偿诉讼请求额,达50多万元。
法院一审被判返还全部诉讼费,但没有支持赔偿请求。杨女士继续提起上诉,目前二审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上“晾晒”与律师PK历程
在与律师的官司二审开庭前,杨女士以“素怀”的网名,讲述自己诉讼过程中的心路历程,并点名指出她所认为的律师存在的过错和违约行为。
帖子里,杨女士认为律师取证不属实、故意缩减她的被损害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更是在二审开庭前,爆出前律师在提交司法鉴定的材料中,抽掉了三份重要证据材料:手术拟定书、病理报告以及手术记录。
杨女士说,她终于将一系列问题像链子一样穿插起来,从律师不履行委托事项做医疗事故鉴定、诉讼中缩减被损害事实、不依法律标准诉讼标的到隐匿证据材料,由此认为,律师根本没有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却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杨女士认为,由于律师的行为给其医疗维权造成了障碍,律师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表示要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帖子一经发出网友跟帖如潮
帖子一经发出之后,跟帖如潮。在随后的回帖中,杨女士还陆续发表了带有个人情绪的观点。
“我要跟××律师对簿公堂,在很多人眼里,无异于是在老虎头上抓虱子,××律师在很多媒体上是法律顾问,所以,我最渴望的是正义者的支持和关注,大家也能从我的案件中学到些东西,能够避免类似的不该发生的事。”杨女士在帖子里表达了自己“晾晒”官司亲历的原因。
她说,自己只是一位小学毕业的农妇,一个经常为此哭泣、接近崩溃的女人,希望网友能够从她这里得到教训。她还认为,如果当事人懂法,律师也不敢这样粗心大意的,就好像有好的律师代理,再腐败的法官也不敢公然枉法裁判的。
相当部分网友,对杨女士的遭遇和告代理律师的方式,表示同情和支持。有一位大学教授还在二审时,义务为杨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不过,也有网友提出,把过多的精力花在一个本来可以结束的事情上是不明智的,去发现生活里的美,比揭露社会上的丑有意义得多。除了官司,应该还有更多的事情值得去做。
律师回应不排除用法维护名誉权
被杨女士质疑的徐律师,在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曾经还是一位主治医生,2000年加入律师行业。
徐律师说,当初接手杨女士的案子,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同情,收费也相对较低。徐律师表示,在代理诉讼过程中基本是尽职尽责的,而且杨女士当时都是一起出庭的,如果觉得索赔数额太低,当时就可以提出来。
至于适用法律问题,徐律师认为,当时起诉时,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不是杨女士所认为的最高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司法解释,因为后者起诉时尚未生效出台,而且现在杨女士可根据自己的病情,继续向医院提出索赔请求。
徐律师表示,杨女士在网上发布的相关言论,已涉嫌侵犯其本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名誉,他们将视二审判决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名誉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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