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见
志灵
前不久,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核查各中央单位的非税收入。与此同时,江苏省一份关于非税收入改革的总结报告称:今年第一季度,共收到有效缴款书28846份,涉及非税收入12.78亿。
所谓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的政府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罚没收入、土地出让金等。显然,与国库管理能够准确掌握和切实监督的税收收入相比,非税收入更容易游离于国库之外,成为部门小金库泛滥滋生的渊薮。
大量游离于国库之外的非税收入顺理成章地转化为部门小金库,其弊端显而易见。这会使得民主制度下的预算监督难以真正遏制行政奢侈和行政浪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公布的我国税收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95%左右的事实,再对照江苏省64%的非税收入游离于国库、预算之外,就会发现预算监督的阳光并不能普照到非税收入的各角落,由此导致了本身就已乏力的预算监督更为形同虚设。毕竟,行政奢侈和行政浪费完全可以从非税收入中得到“合法”且不受“监督”的财政支持,这正如有资料显示的那样:每年年底,全国3000亿左右的预算外资金以奖金、福利等方式被不少行政部门突击花掉。
非税收入游离于国库之外的另一弊端在于,这一大笔可以不受监督和制约的“自收自支”资金,完全会成为部分行政部门进行权力寻租、罚款竞赛、执法创收甚至讨价还价式执法的催化剂。非税收入和单位小金库之间的正比例关系,进而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工资、高福利以及高消费的“财神爷”,这注定会让执法权力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断被异化,而这会严重影响到执法权力的合法性。
不能不说财政部门“整编”非税收入的决心不大,但财政部和江苏省两次效果不佳的调查结果,已经证明了缺乏“权利运动”支撑的“普查风暴”,难逃虎头蛇尾的命运。虽然早在1993年对预算外资金就开始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但这种收支管理却将非税收入全额发还或差额返还给收费单位,而这本质上还是一个公众监督权利不到位的“自收自支”问题。至于说,非税收入“百川归海”后,如何在减少各部门自有收入的同时,还保证地方建设和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营,这更是一个权利落实的问题。因为,民主制下以预算监督为核心的税收体制,之所以能够实现高税率,就在于权利的行使和监督足以让财政收入“财尽其用”、“精打细算”,而不是在非税收入泛滥下,预算支出要为不受监督和约束的行政奢侈和行政浪费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