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调整260种西药最高零售价
新快报讯(记者 黄海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调整260种西药的最高零售价格。这次纳入限价范围的多为百姓常用药品。
七成药品价格下调
据悉,此次药品价格调整涉及消化系统药物、呼吸系统药物、抗寄生虫病、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镇痛药、麻醉用药物、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专科用药以及解毒药和诊断用药等十个系统的药物,共260个品种、1200多个剂型规格。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药品共1500种左右,地方定价800多种,约占全部药品的20%。从2006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分7批对列入中央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除计划生育药具、计划免疫、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以外)重新核定了价格。其中,900余种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价格,约占70%;70多种廉价药品调高了价格,约占5%;300余种药品维持原价,约占25%。
降价就停用将严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发改委通知称,从5月15日起260种药品将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并将加强对有关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并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原研制和单独定价药品,其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在地区间的差异超过5%时,国家发改委将参照其较低的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及时调整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各地要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医疗机构销售附表所列药品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变化的,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纪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北京曝光33种违规药品
新快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7日北京市药监局公布部分未经该局批准注册,却已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的药品名单,涉及29家单位的33种药品。
北京市药监局表示,最近一段时期,有些机构捏造单位名称或冒用合法单位名义在互联网个别网站(页)上刊登了具有治疗作用的产品宣传内容,并以邮寄方式销售。经查,33种产品未经市药监局批准配制注册,包括北京生理科学院胃肠病防治中心生产/销售的胃肠宁、中国中医疑难病研究院防治中心生产/销售的风湿痹康宁、北京市金得康药业有限公司中药三厂生产/销售的胰岛激活胶囊等。
(敏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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