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我妻子和儿子被他们打的全身是土、披头散发,我和他们理论时才无意中杀的人。”上午10时,朱自强在一中院的法庭上流下热泪,他说自己很冤枉,就是拿着刀随手一挥,没想到扎死了人。
据检方指控,朱自强于2006年10月20日17时许,得知妻子在大兴区西红门镇与他人发生争执,遂携带尖刀赶往该地,至星辰巷附近,遇其妻指认的陈某,即用尖刀猛刺陈某肋部,致其死亡。
按照朱自强的说法,当他见到妻子时,妻子正和儿子抱头痛哭,妻子看他来了,就用手一指陈某。他走过去后,还没来得及说话,陈某和同伴就对他拳打脚踢,把他打的晕头转向。他为了脱离困境,才掏出刀子挥了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