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朱道海)一司机将发生故障的汽车停靠在路边修理,并在汽车左后侧摆放石头以警示其他司机绕行。一醉酒驾驶摩托车车主不慎撞上石头,与迎面驶来的客车相撞,当场毙命。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将汽车车主及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
2006年5月16日傍晚,一公司汽车押运员阮某驾驶一辆半挂车回公司,途中半挂车突发故障不能继续行驶,阮某遂将半挂车停靠在公路南侧准备维修。为了引起他人注意,阮某特意在半挂车的左后侧路面放置了6块石头。当晚9点45分,吉某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经过该路段,不幸撞到路面石块,导致车辆方向失控,恰巧与相对方向行驶至此的一中型客车相撞,吉某当场昏迷。事发后,吉某被送到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6月2日,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吉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阮某负次要责任,中型客车驾驶员不负事故责任。吉某死后,其家属一纸诉状将半挂车所属公司,以及汽车的投保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索赔经济损失32万余元。
庭审中,半挂车所属公司认为,阮某摆放石头的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因此,该公司对此事故不负有任何责任。而保险公司也认为,摆放在地上的石头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与半挂车无关,因此,保险公司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阮某摆放石头的行为是为了维护车辆的安全和公司的利益,因此,在此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应由其公司承担。而吉某虽未与半挂车直接相撞,但该半挂车已投保第三险,所以,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另根据交警队的责任认定,法院最后判决吉某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其中,半挂车所属公司赔偿7.2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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