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红梅)近两年本市艺术品收藏及拍卖活动升温,但各种不规范拍卖损害了收藏者的利益。昨天,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正式发布,明确规定“有证据表明拍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竞买人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拍卖行有权中止拍卖该拍品。
示范文本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目前的艺术品拍卖活动中,当事人使用的委托合同多是拍卖企业自制的格式合同,往往存在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加上艺术品拍卖的专业性较强,很容易引发投诉和纠纷。此次颁布的《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经过了深入调研、公开征集意见、并在主要艺术品拍卖企业中进行了适用。RJ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