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强卖保险不合理 房主索回全额款
接下来关注房屋保险。贷款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签订买房合同的时候,要先给房子买保险,不然,这个房子你就拿不到银行贷款。不过最近在浙江桐乡,一位袁先生对这种惯例提出了质疑。
2006年的1月初,这位姓袁的购房者在银行抵押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根据合同要求,他还必须办理一份价值2135元的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保险的期限为15年。 浙江桐乡 购房者:第一条就写着,一定要房产所有权的现房进行抵押才能成立。但我的是期房,没有实物、没有产权证,即便发生问题,保险公司也不用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不签这份合同就不能贷款等。
当时袁先生急于买房,就签下了这份保险合同。今年的3月20日袁先生一次性还清了银行贷款,在取回保单之后他又来到了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保。他的要求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经理:严格地说做为抵押贷款的话,应该需要有东西抵押的。但我们这样已经多少年操作下来了。别的保险公司也是这样吗?都是这样的。
袁先生随后向桐乡市消协进行了投诉。消协认为购买期房办理抵押贷款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房屋保险合同中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合理。 桐乡市消协秘书长 袁惠良:保险合同第一条写着自由财产合法的房子,实际在期房期间产权是没有的,消费者还未拥有自己合法的房屋,本身保险抵触了条款。
消协表示,在贷款发放日到交房这段不存在标的物的空白期内,保险公司没有承担任何实质性的保险责任。经过当地消协的调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全额退还了袁先生的保险费。目前,当地也有不少人已经提出了退款要求。
期房编后
有专家认为,“没有选择权”这首先就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而这份保险合同条款上存在的问题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二次侵害。保险公司无权在投保房屋交付之前提前收取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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