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通报重大事故处理决定:给予唐山刘官屯煤矿爆炸事故负责人唐山副市长张羽记大过处分,给予陕西瓦窑堡镇煤矿爆炸事故负责人延安副市长郝宝仓警告处分;给予云南富源县昌源煤矿爆炸事故负责人富源县县长彭志能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对于重庆市“10.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成重庆市政府向国务院作书面检查。 |
李毅中回答记者提问
安监局今举行发布会 通报五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5月10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发布会,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先生和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先生介绍五起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一、 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005年12月7日15时14分,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以下简称“刘官屯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70.67万元。
(一)矿井概况
刘官屯煤矿为基建矿井。该矿原属地方国有煤矿,几经转让改制,2005年转为民营企业。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原设计为低瓦斯矿井。可采煤层属高挥发份煤种,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矿井无冲击地压威胁。
(二)事故原因
1. 事故的直接原因:刘官屯煤矿1193(下)工作面切眼遇到断层,煤层垮落,引起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9煤层总回风巷三、四联络巷间风门打开,风流短路,造成切眼瓦斯积聚;在切眼下部用绞车回柱作业时,产生摩擦火花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
2. 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刘官屯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停工指令,管理混乱,违规建设、非法生产。
(1)违规建设。该矿私自找没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修改设计,《安全专篇》未经批复,擅自施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停止施工的通知,该矿拒不执行。
(2)非法生产。该矿在基建阶段,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从2005年3月至11月累计出煤63300吨。存在非法生产行为。
(3)“一通三防”管理混乱,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4)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法承包作业。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
(1)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对刘官屯煤矿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多次检查均未发现该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等问题。
(2)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其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等问题。
(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履行煤矿监察职责不到位,对该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监察不力。对拒不执行停工指令行为,未报请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三是开平区、唐山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煤矿停产整顿的要求不力。
(1)开平区人民政府未履行职责;对刘官屯煤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等问题失察。
(2)唐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另外,在事故调查期间,发生了刘官屯煤矿矿主朱文友在押期间出境外逃,同时发现干部入股煤矿问题。
3.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发布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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