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强迫儿童乞讨案开庭
深圳检方首次以《刑法修订案》新增条款提起公诉
据南方都市报今日消息 一对拣破烂的夫妻收买被拐卖儿童,并强迫其乞讨,一年竟然有一万多元的收入。昨日,深圳福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四名成年人涉嫌买卖、租赁、胁迫三名残疾儿童乞讨案。
被告人宫继兰、王清臣、宫春备、王华林,都是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宫集镇某村村民,且王清臣与宫继兰为夫妻。检察机关指控,自2002年5月起,宫继兰、王清臣以每年付“租金”的方式将被害人王宁(男,经骨龄鉴定13.1岁,伤残程度四级)带至深圳,以打骂、不给饭吃等方法强迫王宁乞讨,他们两人则在附近看守,直至次日凌晨4时许,再将王宁带回租住地,并占有乞讨所得。
2005年6月和2006年6月,宫继兰与王清臣又以2000元的价格收买一女孩王梅(经鉴定骨龄12.7岁,伤残程度六级),第三被告宫春备带着女孩宫凤(经鉴定骨龄12.0岁,伤残程度七级)与王清臣夫妻共同租住在同一地方,以同样方法强迫其乞讨,并占有乞讨所得。
据悉,在此案中,检察机关首次以我国去年6月29日新颁布的《刑法修订案》新增法律条款为法律依据,以“强迫乞讨罪”对被告提起公诉。深圳四位律师为四位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其中,涉嫌触犯“强迫乞讨罪”被告的犯罪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成为争论焦点之一。
另外,针对辩方律师所说的被告因贫困才走向犯罪之路,检方认为,无论家境贫穷与否,是否出于善心,都不能作为漠视法律、漠视他人人身权利的借口。
经过激烈辩论,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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