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胡继权 实习生 王晓楠 付蕾)售楼小姐、售楼先生“信口开河”的,开发商将被记上一笔“不讲信用”。
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开发商诚信售房。
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开发商从即日起开展自查,严禁售楼人员采取乱承诺、误导、欺骗等手段招揽客户,未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售楼业务。
此外,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使用由市工商局和市开发办共同监制的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必须与买房者就合同条款逐条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
在配套设施建设上,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水电气、道路、绿化等各专项验收,严禁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
针对收房过程中业主反映较强烈的“按面积补差价”问题,市开发办的通知还规定,交房时,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面积结算房款,等房屋权属登记面积经房产部门确认后,再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尾款。
据了解,市开发办将对交房过程中不讲诚信,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公开曝光。该办项目管理处有关人士还提醒市民,买房时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所有内容应在合同内明确注明,并注意采取各种方式保留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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