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时上涨1200元? 房价“畸涨”暴露监管不足
南京一位市民4月份在江宁左邻右里楼盘购房,当天上午看中一套房子,售价是每平方米3900元,然而等到他两小时后筹集到定金和首付款准备正式签定合同时,这套房子的价格已“摇身一变”为5100元/平方米。
记者昨日在追溯了解此事时,该楼盘的回答是,因为是卖到最后的尾房了,当时开发商就根据周边楼市行情,临时把价格做了上调。
两小时涨价1200元/平方米,这样的涨幅可谓“破纪录”。探究这件事情本身已没有太大意义,对于广大购房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还是:楼盘涨价为何能如此随意?
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认为,此事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开发商受利益驱使,定价的随意性;二是政府部门价格监管体制上的不足。
对开发商而言,逐利是其本性。一位开发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说,房子本质上是一个商品,既然是商品,买卖中就是双方自由定价。记者问:政府部门不是对房价的上涨做出了限定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你们是否会按此执行?他称,并没有接到过相关部门对于价格确定的任何要求。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宋坚明确表示:“房子是商品,它的价格是要由市场来决定,但房子不是一般商品,其价格高低涉及到大众利益,因此,开发商是不能随意涨价的,而且它的价格应该受到政府部门的重点监控管理。”他指出,“开发商时常打着市场经济的‘幌子’,认为市场经济就可以随意调价。其实不然,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不管。像房子这样涉及公众利益的商品,在美国等国家,政府对其价格都会做出适当控制。”
事实上,南京市早已对普通商品房价实施核价制度,2002年该市修订出台的《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明确:扣除成本后,普通住宅的利润按照不超过基数的8﹪计算。同时,允许销售价格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普通住宅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据一家开发商介绍,政策出台之初,控制相当严格,那时他们建的房子,利润多少都会上报物价部门。但这样周密的房价监控系统,现在的作用却逐渐弱化,在一些开发商的眼里形同虚设。据透露,现在几乎所有开发商的利润都超过8%,有的甚至超过了100%!
有人认为,要解决开发商随意涨价,物价部门在做出价格上涨幅度的限定后,应定期检查,发现开发商违规,就进行重罚。然而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现在物价部门人手有限,根本就没有精力来逐家跑盘,检查价格情况。
问题还在于,物价部门对涨价幅度的限定,仅仅是针对楼盘的均价,开发商单独对某套或某几套房子涨价,却不受此限定的。比如左邻右里这套房子,江宁区物价局2005年5月的批文中规定,该楼盘此批房子价格涨幅不能超过5%,尽管单套房子的涨幅远不止5%,但开发商却以楼盘均价并未超过5%为由,称自己没违规。
开发商敢于“打擦边球”,暴露出目前政府部门对于房价监管的不足。就拿核准价格来说,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成本都是开发商自己申报的,在具体的审核中,有些成本价格又难以把握,比如有的地块当时是政府划拨,无法计算土地成本,就按目前的市价评估,无疑就把核准的价格抬高了。所以,这样的“指导价”对老百姓意义并不大。
房价究竟该谁来管?房管部门称,价格的事情不归我们管;物价部门则称人手不够,检查不过来。如何才能寻求到一套更合理有效的监管办法?有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对房价的监管不应“踢皮球”。房管部门尽管对房价不直接进行监管,但开发商的成交情况均要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所以对商品房的价格信息掌握最全面、最权威,完全可以把最即时的价格信息传给物价部门做为参考。“其实这只是举手之劳,只需要政府开一个例会,做出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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