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同一岗位上使用的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应实行同工同酬”……日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方案。
《意见》指出,凡生产经营正常、有盈利的企业,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左右的,可参照平均指导线增长工资;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左右的,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左右的,参照下线增长工资。
企业要关注一线职工工资分配问题,对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予以倾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
《意见》强调,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作者:记者沙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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